研究生招生

外国语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工作细则

作者: 来源:外国语学院 日期:2025-04-07 阅读:


一、调剂名额

英语笔译:2人

日语笔译:2人

注:此为拟调剂人数,最终人数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为准。

二、调剂系统开通时间

调剂系统开通时间为2024年4月8日00:00-16:00,请所有需调剂的考生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三、调剂复试项目

主要包括资格审查、专业综合知识考试、综合素质考核(思想品德考核、创新精神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体检,以及学院认为还需要考核的内容(如科研活动经历、比赛等)。

1.专业综合知识考试

专业综合知识考试满分为50分,考试时间60分钟,采用现场笔试考核形式。我院严格根据研究生院发布的《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科目及各学院专业联系人信息一览表》关于复试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开展复试。英语笔译的复试科目为英汉互译与英文写作;日语笔译的复试科目为日汉互译与日文写作。

2.综合素质考核

综合素质考核满分为40分,在面试过程中进行。全面考核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考查。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为10分,在面试过程中组织进行。主要考核考生外语实际听说的应用能力。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察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会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函调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察表》可在研究生院官网下载。

5.体检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不参加体检(含复检),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体检结果在规定时间内由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给出体检结果使用结论。考生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表可于拟录取后在研究生院官网下载。

四、调剂报到安排

1.报到时间:4月10日(周四)9:00—9:30。

2.报到地点:西华师范大学(华凤校区)文科楼六楼外国语学院607室。

3.报到材料

学院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1)证件相关材料。

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证和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

已取得证书的往届考生:身份证和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

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身份证和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在新生入学前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复试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生、网络教育生的毕业证书进行核验。

(2)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应届生)。

(3)其他相关材料。学院要求考生提交的其他材料,以及考生认为能体现或证明本人学业水平、学术能力及所获奖励等的其他材料,由考生自行选择在参加专业复试时是否提交给复试小组。

(4)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的考生,还须在复试时提交《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享受少数民族政策且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还须在复试前,提交本人户籍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定向培养材料(应届本科毕业生出具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事部门同意接收其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就业的证明;在职考生出具工作单位与我校签订的定向培养合同,格式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下载,定向单位须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的民族、户籍、工作单位等关键信息必须与报考信息一致。

(6)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西华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样表请见研究生院官网),手写签名后与资格审查资料一并提交。

五、调剂复试安排

1. 复试形式

现场复试。

2.笔试

笔试时间:4月10日(周四)9:40-10:40(若时间有变,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以报到时通知为准。

3.面试

面试时间:4月10日(周四)11:00开始(若时间有变,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以报到时通知为准。

六、其他

1.本《细则》未尽事宜,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和我院网站。

2.本《细则》由外国语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西华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5年4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