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发挥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促进与保障作用,根据《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西华师大校【2025】12号)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
申报研究生奖助学金者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档案
按要求调入西华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的全日制在籍在读研究生。
二、评定组织
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副院长、学院团委书记、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工作秘书、研究生班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其常设地点为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申报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
(二)其他条件
1. 学术科研、学业成绩、其他表现等方面参照各项奖学金的具体要求。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处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在学制规定学习期限内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者除外)。
四、奖学金类别及名额分配
项目类别 | 等 级 | 名额分配 |
国家奖学金 | 不区分等级 | 学校分配 |
学业奖学金 | 一等奖 | 学校分配 |
二等奖 | 学校分配 |
三等奖 | 学校分配 |
特别奖学金 | 不区分等级 | 学校分配 |
单项奖学金 | 不区分等级 | 学校分配 |
五、评定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
奖学金的评定综合考虑学生的外语水平、学业表现、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等多方面因素。依据《西华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加分项目一览表》之规定给予加分,所有加分项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成果均按照参评学年度计算(上一年 9 月 1 日至当年 8 月 31 日),考评权重为:学术科研 70 %,学业成绩 20 %,其他表现10 %。
1.参评学业条件
(1)完成参评学年度(上一年 9 月 1 日至当年 8 月 31 日,下同)全部学习任务;
(2)所有课程成绩合格(无补考、重修记录);
(3)我院开设课程成绩平均成绩至少达到70分。
学业成绩按照参评年度的全部课程平均分计算。
2.参评外语水平条件
本科为英语专业的学生须通过英语专业四级(TEM-4)考试,非英语专业的学生须通过大学英语六级(CET-6)考试。若英语专业学生没有资格参加英语专业四、八(TEM-4,TEM-8)考试,则需通过大学英语六级(CET-6)考试。若条件均不满足,则无参评资格。
研究生在C类及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者可不受外语条件限制。
3.学术科研成绩加分要求
研究生科研成果须是研究生在参评学年度以西华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科研成果中的论文,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非本专业论文不予认定。(科研成果有效期为上一年 9 月 1 日至当年 8 月 31 日)所有成果需提供科研诚信承诺书和导师签字确认的参评人成果贡献证明。
4.备注
(1)受到学院通报批评,每次将从其其他表现得分(占总评分的10%)中扣除50分;未按规定参加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学术报告、学术活动或社团与班团活动,每次将从其综合表现得分(占总评分的10%)中扣除5分。
(2)研究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但不能重复使用本人已经使用过的参评学术成果等申报材料。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处理者,取消奖助参评资格或暂停对其奖助;在评审材料中出现学术不端和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经查证属实者,取消奖助参评资格或暂停对其奖助;在学制规定学习期限内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者除外),取消奖助参评资格或暂停对其奖助。
(二)单项奖学金及特别奖学金
研究生特别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评定综合考虑学生的外语水平、学业表现、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等多方面因素。
1.特别奖学金
特别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奖励对象为有高水平研究成果,但因成果发表时间滞后而未获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全校总指标不超过 10 人。高水平研究成果为自然科学类发表 A 类核心期刊或人文社会科学类发表C 类及以上级别核心期刊。
2.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奖励对象为勤奋学习、努力
进取,在市厅级(含普通高等学校)及以上级别单位组织的各类专业技能比赛和社会实践活动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全校总指标不超过在校研究生人数的6%。单项奖学金分为专业技能类和社会实践类。
社会实践类加分细则如下:
(1)积极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研究生基层挂职锻炼、研究生科技服务团、研究生支教团等活动并表现突出,实践时间超过一个月,计1分,一个月内计0.5分。研究生需提交认定材料,仅认定盖有“西华师范大学”及同等以上级别单位组织公章的证明材料。
(2)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以及担任校院主办的活动志愿者等(不包括专业实践)计0.5分,同一活动不累计加分。研究生需提交认定材料,仅认定盖有“西华师范大学”及同等以上级别单位组织公章的证明材料。
专业技能类加分按《西华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加分项目一览表》中专业技能类计分。
备注:1. 同一成果只能用于申报单项奖学金中一类奖项,不可同时申请社会实践类及专业技能类单项奖学金,只能选择一个类别申报。
2. 申报学术成果必须以“西华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六、其他
1.每年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定按外国语学院官网发布的最新版评审细则执行。
2.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3.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按照相关现行文件精神议决。